汽车美容店规章制度范本-汽车维修美容店的规章制度
1.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2.小型汽车维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3.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私营修理厂(汽车维修服务)该如何管理?一 相关规章制度如何建立?二 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效率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维修行业管理,保证汽车维修质量,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经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布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汽车修理、维护或专项维修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汽车维修业户)和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交通部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对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三)指导、监督检查汽车维修业户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范;
(四)组织汽车维修行业质量检查评比;
(五)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质量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六)组织汽车维修业户质量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建立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中心),为汽车维修质量监督和汽车维修质量纠纷的调解或仲裁提供检测依据。汽车维修质量监督检测站必须是经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后颁发了《检测许可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第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其维修类别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汽车维修个体业户应有人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法规和本办法;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以及有关地方标准;
(三)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四)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要求,制定汽车维修企业技术标准;
(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业户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掌握质量动态,进行质量分析,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六)开展质量评优与奖惩工作。
第六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有明确的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员。质量检验员必须经过当地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汽车维修检验员证,方可上岗。
第七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做好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与企业维修类别相适应的技术管理、计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等规章制度。
第八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生产中必须遵守以下法规和标准:
(一)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国家标准局发布的各项汽车修理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允许噪声及测量方法和汽、柴油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等;
(三)交通部第13号令发布的《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四)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汽车修理技术标准(技术条件);
(五)各地制定发布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
第九条 汽车维修业户在维修没有国标、部标、地方标准的车辆时,应参照原车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第十条 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业户对进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
第十一条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汽车小修和部分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汽车维修业户在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出厂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汽车维修业户使用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
第十二条 汽车维修业户必须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业户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一)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业户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由承修业户负责。
(二)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问题,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第十三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各级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制定并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对维修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做为评定维修业户维修质量和年审《技术合格证》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托修单位与承修业户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规定技术标准的维修业户,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小型汽车维修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公休日轮班工作制。
2、行政财务管理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周六、周日上班发给加班工资,销售及车间维修员工实行提成工时工资制。
3、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因特殊情况无法打卡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部门经理核实总经理批准后作为考勤依据,无打卡又无办理审批手续的,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100元。
4、员工考勤由企管部制表,经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作为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5、员工上、下班时间按本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上午/下午)
6、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因公外出办事须向部门经理请示,经批准在各部门人员去向管理白板上注明,无请示或上班时间擅自离岗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之事、借故请病、事在外做其它收取利益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7、迟到、早退(30分钟内)每次扣发工资?元。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罚?元,旷工1天,每次扣罚?元。月旷工累计3天,除扣发工资外并作辞退解聘处理。
8、当月考勤超过满勤天数的,填《工作请示联络单》经审批备案后可在下月补休,下月不补休的作废。
二、请、休管理制度
1、员工按规定享受国家法定的节日和产、生育、婚、丧及年休等(取消探亲及其他期),节日加班工资的发放按有关规定执行。
基本工资÷21.75天*相应天数=应发的加班工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
2、员工请、休需填写《请(休)呈批表》,休生育、婚、丧等还需提供相关证明,加班补休,原则上当月或下一月内补完。请休及补休,须提前办理手续,经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企管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休,2天内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企管部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部门经理请休经企管部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事月累计3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事月累计5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事最长不得超过10天。事按天数扣除工资。
基本工资÷21.75天=应扣除的每天工资
4、员工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按其试用日期计起),可享受带薪年休。2年至5年5天;6年至10年7天;11年至20年10天;20年以上14天。休年不得超期和跨年度累休,年休可冲减事病。
5、员工病,须出具区以上医院证明(特殊情况可先电话报部门经理后补办手续)。病月内2 天,基本工资不予扣除,病 2天以上,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基本工资:
工作五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工作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工作十年以上,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病工资计发标准:
基本工资÷21.75×(60%~80%)=每天应发工资
病月累计4天,扣除当月奖金分配数的50%;病月累计7天,取消当月奖金分配。
6、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的病,按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期,分别为一年内15天,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天,最长不超过90天,其他情形的,按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执行。
7、凡年内事累计超过10天、病超过24天或病事累计超过30天,不享受当年年休待遇。本年已休年,但当年事累计超过10天、病超过24天或病事累计超过30天的,不享受下年年休待遇。
8、员工结婚,休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休13天。超须经批准,超天数按事处理。
9、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给予丧3天。超须经批准,超天数按事处理。
10、员工的年、生育、产、婚、丧等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休享受工资待遇。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汽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工场内严禁吸烟。
6.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7.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8.在车间、油库、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9.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10.工作灯应取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1.手湿时不得扳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2.非电工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3.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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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汽车维修企业常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到楼主~~
私营修理厂(汽车维修服务)该如何管理?一 相关规章制度如何建立?二 如何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效率
转载以下资料作为回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应及时提醒购员,现有的库存情况,材料库存尽量以大众车型,常用配件及常用辅料储备,尽量以短,平快为主,不要积压太多,并做到每月的帐目清楚,配合工作流程,如验货时,没有验明由库管员负责,如发货时没有告知,领料时未检查,发现问题时各扣50%(该材料的总价),如发货时应做到交旧领新。
铜工:
接到维修信息时,先看维修部位,应注意车内卫生,车内物品及车上其它部位的保护,积极配合工作,认真把好自己的质量关,修复车辆时要做到位,焊牢,不能自做主张乱解配件的固定化,卡扣及固定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滑丝情况要及时上报,如知情不报发生问题时,以损失金额80%负责承担。在定损车辆报料时,要仔细,不得乱报,漏报,如有漏报的,应该承担其材料总价的50%,如返修车出现脱焊,装配等问题时,扣出此车修复工时费用的5%,并负责承担此次返工所产生的维修费用60%。第2次返工20%,第三次返工没有工时费,如在维修过程中,由于粗心大意没有取必要措施的,造成车上部件及配件损坏的,应由承修人承担80%的总损失。
漆工:
看清楚维修部位,该做的,补漆的,帮忙的按照维修单及口述的去做,在喷漆前,严格把好各种材料的质量关,该打胶及防腐的应尽量做好,如出现做底不良,咬底,色差,彩度不够,亮度。沙痕印等情况返工时,允许两次返工,如有第三次返工时,扣除该车30%的漆工工时费,每增加一次以此内推,要求喷漆前试喷,尽量避免色差,汽车喷漆前必须
清洁汽车外表,每天应给气泵放水,每周清洁烤漆房一次,检查气泵油面及其它设备的维护保养。
机修工:
接到维修单时,不明显的故障先路试,协助质检解决故障,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配件损坏的及锣丝滑的应及时上报,如有不报者所造成的损失由该维修人员承担80%的赔偿。在装配关键零件的螺丝时必须上漆,如因粗心大意及装配问题损坏的必须承担损失的80%,如车辆出厂后因质量问题报救急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以维修工时费的30%扣出,材料费由该维修人员承担,返工车辆从第2次起扣出该车工时费的20%,第三次以此内推,材料费由该人承担对定损车辆应该认真拆检报料,如有漏报的以该材料的50%承担。
电工:
接到维修单时,不明显的故障先路试,协助质检解决故障,如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配件损坏的及锣丝滑的应及时上报,如有不报者所造成的损失由该维修人员承担80%的赔偿。在装配关键零件的螺丝时必须上漆,如因粗心大意及装配问题损坏的必须承担损失的80%,如车辆出厂后因质量问题报救急的视情况而定,最高以维修工时费的30%扣出,材料费由该维修人员承担,返工车辆从第2次起扣出该车工时费的20%,第三次以此内推,材料费由该人承担对定损车辆应该认真拆检报料,如有漏报的以该材料的50%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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