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公园养护管理考核表_湿地公园养护方案
首先,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
推进不动产管理,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或《不动产登记实施办法》,对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矿产等不动产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交易平台,制定交易目录,完善交易规则,实施矿业权出让、转让工作,探索建立活化使用权、保障收益权、激活转让权的资源管理机制。统筹各项规划,落实用途管制。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生态功能区划实施方案,划定基本农田管制界限,做好城乡规划和各项规划的衔接,确定城镇发展边界。健全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制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深化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发展低能耗绿色建筑,制定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措施。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摸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监督权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主体,梳理各部门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职能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其次,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健全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包括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补助等的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补偿性转移支付制度,以生态能值为基础,生态环境破坏度越低,生态外溢价值越高,补偿的程度和力度越大。建立生态保护性转移支付制度,对各地通过自身财力安排的生态保护支出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区域引导性转移支付制度,引导提高所辖生态功能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跨区生态补偿及保护,重点解决禁止开发区的各类保护和发展问题。建立政策性补助制度,对于国家禁止开发区面积占比较高、辖区内有跨区大型水库等生态外溢性较大的地方,以及资源枯竭城市的生态恢复和地质灾害治理给予补助。
加快建立重点领域补偿机制。以流域水生态保护为总目标,积极开展国家重要湿地和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探索湿地生态补偿机制。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完善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改革缴纳和退还方式,对于重金属矿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周边矿区、矿业城市、历史遗留矿区,建立矿山生态风险补偿机制。在重点旅游区适时开展旅游业反哺机制。提高水电开发生态补偿标准和力度。建立生态移民安置机制。综合运用政策、智力、资金等补偿手段,多渠道促进生态补偿制度落实。
逐步建立市场化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森林碳汇交易试点,研究建立具有主要树种的碳汇计量参数与模型,研究开发相关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探索开展森林碳汇补偿试点,建立森林碳汇补偿市场形成机制,培育森林碳汇补偿市场需求机制。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探索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森林碳汇交易。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碳减排量交易的市场建设,建立碳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层次的数据库,建立排放指标的收储、分配和回收制度,发展新型交易品种,逐步建立横向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探索发展基于碳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与工具。
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第一,推进新环保法全面落地。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了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则,规定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权力、责任与义务。目前,我国已有30部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90部相关的行政法规,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性地位,相当于环境领域的上位法,其他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在修订和执行中都应遵循并服从于《环境保护法》。因此,推进新环保法全面落地,可以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制保障。
第二,探索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目的是建立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对生态功能保障、环境质量安全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从而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在生态保护红线的框架下,应加快推动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体系。同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生态红线要求,研究制定生态红线保护管理办法和措施,严守划定的森林、湿地、物种等生态红线,加大对越线行为的惩戒。逐步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保护资金的财政拨款渠道,确保生态红线区域的各项工作资金得到保障。
第三,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督体制。一是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覆盖主要污染物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规范污染物排放行为,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企事业单位是污染排放的主体,要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使污染减排与行业优化调整、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紧密衔接,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二是构建统一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管理体制。应当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环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统一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工业点源、农业面源、交通移动源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洋等所有纳污介质,加强统一监管。严格环境法规政策标准,进行综合管理,实现要素综合、职能综合和手段综合,实现污染治理的全防全控。协调处理好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的关系,把环境质量反降级作为刚性约束条件,确保区域、流域、海域的环境质量不降低,生态服务功能不下降。
第四,健全环境预警联动机制。一是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一定地域的资源禀赋和环境容量限定着其所能支撑的经济和人口规模,决定着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提供能力,也是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应当以流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状况及其变化、损害健康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基础,构建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域及时亮红灯,促进发展方式、产业结构及布局的调整优化。二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抓好森林、湿地、海洋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促进流域、沿海陆域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促进沿海陆域流域和近岸海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外之间的统筹保护。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陆续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于水污染防治,根据陆地和海洋国土空间的统一性,把海洋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结合起来,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有效衔接。
第五,强化公众参与监督机制。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更好地发挥群众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体现政府、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要大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公开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等信息,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引导企业进一步真实、客观地公开环境信息,监督企业按规定公开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信息。加强环境标志认证,倡导绿色消费。畅通环保信访、12369环保热线等信访投诉渠道,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建立政府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完善政府、企业和社团组织的环境保护参与互动机制。
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奖惩分明考核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因此,必须彻底转变观念,摒弃以GDP论英雄的思想。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加强资源环境统计和核算,取消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国家级贫困地区生产总值的考核,弱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产总值考核,执行以生态保护、环境要素质量、低碳环保产业发展等指标为主的政绩考核,将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对考核优良的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实施问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另一方面,要建立生态损害追究制度。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总体框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基础理论和核算方法的研究。探索领导干部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损益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造成重大生态环境损害的行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刑事责任追究制,推动建立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企业环保责任追究制度,震慑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生态环境的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合理鉴定、测算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为落实环境责任提供有力支撑。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是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抓手,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系统保障。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必须健全绿色高效决策制度,建立生态有价评估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与推行生态优先考核制度,从而使生态文明制度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相互衔接。
一、20XX年工作回顾
20XX年,我区园林绿化工作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为契机,以首善标准统筹城乡绿化发展,以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为重点,扎实推进美丽海淀生态文明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创文迎检10项主责、APEC会议及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任务,平原造林、“三山五园”绿道示范、西山彩化等各项工程顺利推进。
全年共投入资金11.92亿元,完成绿化任务998.41公顷,其中新建绿地224.69公顷、新增造林绿化323.67公顷(4855.1亩)。全区森林覆盖率由36.25%提高到36.27%,城市绿化覆盖率由49.72%提高到49.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4.13平方米提高到14.30平方米。全区注册公园达37个,其中精品公园21个,排名全市第一。
(一)党建统领作用明显增强。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区委书记隋振江出席我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并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梳理完善制度规定,新增、修改完善制度规定44项。三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组成员带头制定作风制度建设计划,明确5方面28项整改任务;梳理全局5方面共66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绿化三队、翠湖湿地公园2个党支部获评区委“服务型”、“智慧型”党组织。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时完成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格审计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土地利用、资金使用和招投标管理依法合规。全年接受国家审计署、市区审计局、区人大等专项审计9次。
(二)行业统筹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完善绿化管理政策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明确职能部门责任,健全绿化规划、建设、管理联动长效机制。制定颁布全区生态林地生态补偿机制政策和分级养护管理办法,纳入补偿机制政策管理总面积10.48万亩。二是加强全区绿地监管指导。坚持依法管理和条专块统,通过社会服务管理网格下沉,全面梳理落实市、区、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地管护责任,推行街镇自管绿地、市属绿地、区河湖绿地、区专业绿地第三方监理并每月排名通报,整治城市边角地、无主地15万㎡,实现五环内绿地管护“全覆盖、无空白、无交叉”。三是加强社会动员,发挥街镇和社会单位绿化主体作用。推进以西三旗街道永泰社区公园、万寿路街道朱各庄绿地、上地街道软件园二期、八里庄街道琨御府屋顶绿化等为代表的街镇“四个一”工程,完成165.51公顷绿地和3.5万㎡立体绿化建设。全力做好创文迎检工作,落实10项主责指标任务。高标准完成APEC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等重大活动绿化环境保障,指导凤凰城地产开发公司10天时间完成APEC会议活动沿线近5万㎡绿地建设任务;打造颐和园路、万寿路、北坞村路3条花街,布置地栽花卉13.4万㎡、花钵花卉10527组和万泉河桥区等重要地段立体花坛246处。四是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圆满完成中央领导在南水北调团城湖调节池、区四套班子领导在鲁艺文化园观澜园义务植树保障任务,全区1039家单位39万余人参加义务植树。扎实开展服务性绿色创建和认建认养,创建花园式街道1个(学院路)、花园式社区3个、花园式单位8个、绿色村庄2个;10家单位“城乡手拉手”结成对子。五是开展公园精细化管理,扎实推进文化建园。在5家市属公园和31家区属公园,实施“一园一品”文化建园战略,开展“一制度六台帐”制度建设和宣传,成功举办香山红叶节、圆明园荷花节和“皇家庙会”、玉渊潭樱花节、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玲珑公园郁金香节等各项文化活动150场,接待游客4000万人次。六是推广绿化科技成果。加强科技协作,与北林大、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签订合作协议。投入1200万元应用仁创环保材料、依科曼生物防治、希翼能源等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全市首推植物“二维码”识别技术,充分发挥绿化科技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
(三)规划建绿管控有效推进。一是加强重点绿化项目规划研究和落实。完成“园外园”片区整体发展控制研究及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启动二期建设方案设计。完成《海淀区绿道建设规划》和昆玉河、西北土城、京藏高速等市级绿道施工图设计。完成鲁艺文化园·观澜园、巴沟山水园南园等12个新建改造公园施工图设计和50条新建改造道路绿化设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生态景观设计,完成西冉砂石坑绿化设计和南北旱河景观设计施工图,东埠头沟景观设计审核、南沙河下游生态化治理方案论证,友谊渠、上庄后河、前沙涧沟治理工程绿化方案和党校西墙(颐和青龙)绿化规划设计方案把关。全年完成设计项目70余项,涉及绿化面积470公顷。二是加强园林绿化专业审查指导。完成绿地率专业审查64件,涉及附属绿地272.56万㎡,平均绿地率大于40%。完成七省驻京办宿舍办公楼、温泉镇太舟坞地块定向安置房等7个建设项目附属绿地设计方案把关,并回复指导意见。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绿化方案。三是加强代征绿地收缴。规范代征地收缴程序,研究制定《依法收缴海淀区历史遗留代征绿地工作方案》、《代征绿地回收工作管理办法》、《代征地回收标准》等文件,依法收缴12个项目36万㎡代征绿地。
(四)生态骨干工程加快实施。一是推进平原造林工程。完成中关村森林公园三期、京密引水渠等平原造林任务7785.6亩。二是实施历史文化景区景观提升工程。启动园外园一期工程建设,建成四环路定慧桥至四海桥段3公里绿道工程16.9公顷。在全市率先完成36.09公里“三山五园”绿道示范工程。三是启动实施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完成西山彩化1200亩。四是推进生态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滨水绿廊景观改造工程30公顷,翠湖湿地公园二期绿化工程15公顷。五是加强精品公园绿地和特色景观道路绿化建设。新建改造荷清园、巴沟山水园南园、西冉砂石坑等9项公园绿地工程70公顷,完成紫竹院路、上地西路、后厂村路等8条道路绿化改造46公顷。
(五)绿化资源保护更加扎实。一是强化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落实防火措施,升级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并投入使用,修建瞭望塔2座、防火检查站16座,开展森林消防扑火实战演练,全区未发生森林火灾,平稳度过森林防火期。二是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春夏秋季飞防300架次、防控面积15万亩,释放周氏啮小蜂8亿头、管氏肿腿蜂800万头,监测诱杀美国白蛾成虫2255头,全区未发生有害生物灾情。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开展首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主题宣传活动,监测鸟类近40万只,翠湖湿地公园建立全市首个鸟类环志站并成功环志鸟类42种774只,完成古树资源数据库项目和71株古树复壮任务。四是强化林木绿地管护。严格伐移审批和林政执法,办理林木伐移手续148起,审批树木砍伐移植162件,开展园林绿化资源普查和非法侵占林地绿地情况大排查,破获森林资源刑事案件3起,凤凰岭森林公安派出所荣获全市集体三等功。加大绿地违章处理力度,查处绿地违章470件,恢复绿地7488㎡。五是加强林权管理。开展农民林业收入监测,完成5.2万亩山区生态公益林森林保险试点,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发展,我区园林绿化建设已逐步由拓展增量向保护提升存量转变,大面积大规模开展绿化建设成为历史。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对优良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全区园林绿化建设确保存量、拓展增量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城乡绿化发展空间不足。建成区绿地总量不足,绿地系统结构和布局需进一步完善。绿地建设与老百姓的物质需求存在矛盾(如车位需求),需进一步挖潜增绿提绿,加大拆迁还绿占补平衡、老旧小区改造和小微绿地建设力度,增加绿地服务设施,拓展活动场地,不断完善现状绿地功能。二是绿化养护管理整体水平存在差距。全区绿地管理主体多,涉及首发、河湖管理等市属单位,区街镇、水务、市政市容等区属单位部门及众多机关大院等社会单位,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经费、标准不统一,造成绿地养护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绿化养护管理还缺少先进的技术和手段,绿化基础管理还相对薄弱,管理服务需进一步改进和创新。三是依法治绿护绿需进一步加强。规划绿地建设进展缓慢、成效不高,批后监督薄弱,历史遗留代征绿地收缴困难,新的代征地被占用和绿地违章现象仍有发生。对现有绿地林地非法侵占、未批先占等问题突出,违规征占用绿地林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现状钉桩绿隔绿地得不到有效保护,既有绿化成果被蚕食严重。绿地执法权在城管,与市局执法站相对应的编制和权力未落实,依法护绿难度大。四是行政管理和行业监督职能还未充分发挥。对社会建绿的统筹指导力度不够,社会动员能力薄弱。一些社会单位重审批轻管理,绿化主管部门对社会单位的制约监管的手段比较缺乏,难以在规划设计、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等方面实现高标准严要求。绿化审批、社会动员、代征地回收等管理机制体制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事业单位改革后职能回收(巡查、应急、监督等)导致的管理人员编制少、机构设置不合理等问题亟需解决。
三、工作安排
,我区园林绿化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优美环境也是生产力,抓环境建设也能促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三大功能区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区创建,以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标准引领城乡绿化发展,以山林水田湖体系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推进绿屏、绿心、绿道、绿廊等绿色空间区域工程,努力把海淀打造成首都生态环境的“金名片”。预计投资8.22亿元(市区发改委投资5.94亿元,街镇投资0.29亿元,其它政府资金0.62亿元,社会性投资1.37亿元),新建改造绿地林地290公顷,力争注册公园数量达到39个、精品公园数量达到22个。
(一)强化党建工作,夯实党建基础。一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成果。将“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作为党建工作新常态,加强“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和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强化班子成员“不抓党建”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加强党的理论学习,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好配强二级领导班子。四是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基层党支部书记学习研讨,完善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五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关键岗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和重要执法活动的监控。
(二)深化改革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一是完成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规范完善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职责分工,调整优化专业管理职能,实现政企、事企、管干分离。二是完善绿化管理机制。落实《关于加强海淀区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和生态林地补偿机制政策、分级养护管理办法,强化规划、建设、保护等环节依法监管,建立完善绿化执法、代征地收缴联动和林地绿地市场化养护管理机制。三是加强科技协作合作。深化校地合作、科技协作,建立完善园林科技工作体系,实施北坞、海淀等公园水质净化和稻蟹共生种养试点,四季青林木防火系统项目和沃土工程。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摸索园林绿化产业发展新方向,建立各级、各类产业示范基地,探索林下农庄、家庭林场发展模式,促进绿岗就业,推动产业助绿。
(三)依法规划建绿,提升区域生态承载力。进一步加大区域绿化发展统筹力度,全面落实园林绿化规划空间布局。一是编制绿化规划。完成海淀区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规划、生态建设与园林绿化“十三五”行动计划编制,逐步形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融合发展的城市绿化空间。二是落实专项绿化规划。推进生态科技绿心建设,完成南沙河绿色生态走廊启动区工程和翠湖湿地公园二期工程。完成园外园一期72.8公顷两山片区工程,启动67.97公顷环玉泉山片区建设,开展园外园二期(115.7公顷)规划设计,完成西山森林景观提升工程。三是加大社会建绿统筹指导、监督力度。跟进双泉堡、一亩园、玉渊潭科技商务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河道治理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时序和进展,履行公共绿地专业审查职能,把关规划设计。审查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地绿化设计方案和街镇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指导做好绿化建设。
(四)实施提绿增绿补绿,拓展园林绿化空间。一是推进绿隔地区绿化建设。开展一绿、二绿现状调查,推动拆违还绿,逐步解决该区域历史欠账问题。二是推进绿道建设和水系绿化。启动清河、昆玉河、京密引水渠等6条市区绿道工程,同步开展河道生态化建设,实施南长河下游绿地提升改造工程。三是加强精品公园和特色景观道路建设。建设田村城市休闲公园等公园绿地5处22公顷,新建改造双清路等10条道路绿地20公顷。四是抓好小微绿地建设。实施城镇小微绿地挖潜整合,多措促进小微绿地建设与管理。五是推进街镇“四个一”工程。新增屋顶绿化2万㎡,实施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新建居住区及单位庭院绿化工程;抓好重点大街、重要节点的花卉布置工程和玉泉山周边、中央党校、万寿路等重点地区绿化美化。
(五)加强依法治绿,保护生态成果。落实《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绿化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一是强化绿线管理。实施绿线划定,建立全区绿地台帐,整理除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外所有绿地的项目明细表,开展翠湖湿地公园等北部公园绿地第一批施划绿线划定工作。二是强化森林防火。全面落实防火措施,创新人防技防,积极应对突发森林火情。三是强化林木有害生物防控。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社会化试点,落实生物防治、飞机防治等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强化古树复壮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完善古树资源数据库,抢救复壮古树225株,加强花鸟鱼虫市场监督检查和野生动物救护及疫源疫病监测。五是强化林地绿地养护巡查和涉林涉绿执法,加强林木(绿地)伐移审批管理和绿隔地区钉桩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涉林涉绿违法行为。
(六)繁荣生态文化,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法律法规和理念,让生态文明教育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增强全民的生态意识。二是推进义务植树。加强与职能部门、社会团体的沟通协调,动员引导社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居住区、阳台、墙体、屋顶、停车场、树埯等绿化美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义务植树、首都第31个全民义务植树日和“城乡手拉手、共建新农村”活动创建花园式单位5个、花园式社区1个、首都绿色村庄2个。三是加强文化建园。挖掘传承和创新发展具有海淀特点的公园文化,积极开展海淀公园插秧节、收割节,翠湖湿地公园科普宣传等特色文化活动,推广公园志愿者服务管理模式,拓展丰富公园文化服务功能和知名度,打造一批展现海淀城市形象的精品公园。
是海淀区园林绿化建设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的关键一年,我们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改革创新,奋发进取,为海淀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建设美丽海淀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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