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收入要上缴财政吗?

2.文物保护类景区门票收入需要上缴财政吗?

3.公园门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入账,会计和税务上有何规定

4.景区门票收入用缴纳印花税吗

5.公园的营业税

6.寺庙上税吗?

公园门票收入免税吗_公园收门票规定

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门票所得的营业税属免税项目,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同时也得到减免。

只有在有利润的前提下上缴企业所得税,而且对规模较小,利润较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照顾。

公园收入要上缴财政吗?

消费税免征的范围如下: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9、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10、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11、婚姻介绍服务;

12、殡葬服务;

1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1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5、福利**,体育**的发行收入;

1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17、个人转让著作权;

18、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9、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20、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2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取得的收入。

不征税项目如下: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综上所述,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文物保护类景区门票收入需要上缴财政吗?

需要。公园是由出资兴建、维护和管理的,其收入可以来自门票销售、设施租赁、活动策划等多种渠道,是需要上缴财政的。公园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配套设施供群众游憩的公共绿地。

公园门票是否可以作为费用入账,会计和税务上有何规定

文物保护类景区门票收入需要上缴财政。上缴财政有以下几个原因:

1、财政支持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是国家的重要任务,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资源。门票收入的上缴财政可以用于支持文物保护工作,包括文物修复、保护设施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

2、统一管理和监督:上缴财政可以实现对文物保护类景区门票收入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可以对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核和监控,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3、公平分配收益:门票收入的上缴财政可以实现公平分配收益的目的。将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可以确保收益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分配,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景区门票收入用缴纳印花税吗

企业发生的公园门票,从性质上看属于旅游活动支出。若确属用来联系业务招待客户,则应在业务招待费列支,并按规定标准限额税前列支。

若组织职工旅游在职工福利费列支,但应作为纳税调增。若对职工家属或者其他非本单位雇员所发生的旅游费,则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不得承担属于个人旅游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百度百科-企业财务通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百度百科-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公园的营业税

旅游景点门票按文化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门票与观光车及缆车等收入无法分开的,应按旅游业征收营业税,税率5%。

正常按营业额的5%缴纳营业税和按利润20%或25%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交的,如果还有零售业务的话,还要交增值税,小规模3%。

寺庙上税吗?

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

五、文化体育业

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文化业、体育业。

(一)文化业

文化业,是指经营文化活动的业务,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

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税。

1.表演,是指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

2.播映,是指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信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

广告的播映不按本税目征税。

3.其他文化业,是指经营上列活动以外的文化活动的业务,如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业务等。

4.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二)体育业

体育业,是指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的场所的业务。

以租赁方式为文化活动、体育比赛提供场所,不按本税目征税。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宗教是一种国家的浅意识的一种产业,但这中产业不经营,是人类的一种信仰,他收的是人们捐助的香火钱,并不是交易得来的钱,所以不用上税。其他情况下由寺庙出售的门票、香烛、书籍、素餐等所得收入与企业纳税情况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