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2.生活服务进项包括哪些

3.3年的赛事活动一次开票是否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

4.景区门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旅游景点门票可以进项抵扣吗,旅游景点门票可以进项抵扣吗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二、税额计算

由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二中是以“有关政策 (三)销售额”规定的,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已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旅游业差额征税的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

举例:浙江旅游服务经营企业A公司于2016年5月承接了杭州某单位的旅游服务业务,合同含税总价1091800元,约定游览浙江、江西省际沿路景点,并同意由B旅游公司分包江西景点游览服务,分包金额436720元。A公司安排客人游览浙江境内若干景区,旅途发生住宿费235500元、餐饮费184210元、交通费65370元、门票费60820元、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21850元、购物费37040元,均取得普通发/票。本月A公司取得水、电费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550元,无其他业务发生。

分析:销售额可扣除费用不含游客人身意外险保费、购物费,因此本月增值税可扣除销售额为235500+184210+65370+60820+436720=982620元,扣除后的销售额为1091800-982620=109180元。

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则本月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1+3%)×征收率3%=109180÷(1+3%)×3%=3180元。

三、会计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差额征税会计核算

财会〔2012〕13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对于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费用的,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应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接上例,假设A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应按3%进行价税分离:

1.取得旅游服务收入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9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1800

2.支付B公司旅游服务分包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4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2720

贷:银行存款436720

3.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入账时的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5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900

贷:银行存款545900

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哪些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按照“生活服务—旅游服务—旅游服务”缴纳增值税,旅游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适用征收率为3%。一般来说,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则例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八项:“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办法并不属于简易征税办法,而是以差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因此,对于一般纳税人选用此办法的,除了销售额中应抵减费用外,仍然可以抵扣其它正常进项税额。

当然,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相应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承担的增值税,凭扣税凭据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应当按照差额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生活服务进项包括哪些

一、纳税人身份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以小规模人身份经营期(新开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受理审批期间除外)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普通发票(购进农产品除外)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5.增值税纳税人在认定批准的月份(新开业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除外)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进行税额

6.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扣税凭证问题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以及发票代码、号码不符等情况之一的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 开具错误的增值税发票不允许抵扣

4.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之日起,超过180天未认证的(因客观原因导致除外),不能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5.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6.票款不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或服务等的单位一致,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7.汇总开具增值税发票,没有销售清单不能抵扣。

8.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

三、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四、用于最终消费(负税人)不得抵扣

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上述不得抵扣的计算方法:

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适用税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上述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五、用于简易计征办法和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六、采用差额征税的,允许扣减的款项中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

差额征收:

1.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差额计征。

4.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年的赛事活动一次开票是否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

问题一:生活服务的进项包括哪些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服务,是指为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 *** 、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问题二:6%的增值税都属于哪些行业,有进项抵扣吗 属于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问题三:什么是生活服务?包括什么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问题四:重点税源中生活服务进项包括哪些 微信钱包里面还有城市服务看到没,打开定位所属城市,然后找到你要办理的业务就行了。现在直接用微信的城市F务,觉得这里面挺省事的 而且现在也都是微信发红包,微信生活F务里面还可以医院挂号,车辆违规查寻,这些功能都觉得很实用 也是解决了大麻烦的感觉

问题五: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包括哪些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生活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法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法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法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法票或者销售法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问题六:生活服务业都包含哪些二级行业? 5分 主要包括:

餐饮业、住宿业、家政服务业、洗染业、美发美容业、沐浴业、人像摄影业、维修服务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业等服务业态。

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生活服务业包括:商贸服务业

文化产业

旅游业  健康服务业

法律服务业

家庭服务

体育产业

养老服务业

房地产业

释义:

生活 *** 业是直接向居民提供物质和精神生活消费产品及服务,其产品、服务用于解决购买者生活中(非生产中)的各种需求。

问题七:签证咨询的服务行业进项包括哪些 生活服务业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问题八:营改增生活服务业包括哪些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明确,营改增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国税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2、营改增后,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属于予以保留的票种,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国税机关监制管理。原地税机关监制的上述两类发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问题九:增值税中的生活服务行业都有哪些 1.文化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服务,是指为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 *** 、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问题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02020202答:根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7.问:“营改增”试点地区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吗?(编辑:曾丽)

景区门票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年的赛事活动一次开票可以直接抵扣进项税。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于文化体育等行业在营业税转增值税过渡期内的发生的票务收入,可以采取一次性计入应税销售额的方式,即一次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票务收入包括赛事活动,演出,展览,**等门票收入,因此,3年的赛事活动一次开票直接抵扣进项税的做法,是符合国家税务政策规定的。

景区门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景点门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因为最终的消费者都是个人,而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的应税业务;

二.票据法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答谢老客户等发行的免费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