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2.差额计算营业税

旅游景点门票可以税前扣除吗现在,景点门票能税前扣除吗

纳税申报

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取由扣缴义务人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两种方法。

免税项目

我国过去对营业税的减免,从性质上看,既有政策性减免税,也有困难的减免税;从审批权限来看,既有条例规定的减免税,也有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减免税,还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的减免税。减免权限的分散和减免税的过多,实践证明弊病较多,不利于企业间的平等竞争,也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针对这种情况,改革后的营业税对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较大的调整,主要有:

(1)将减免税权全部集中于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

(2)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个别减免税。

(3)统一减免税规定,保留少部分政策性强的免税项目。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有:

(1)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

(7)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

(八)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复转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群体、海归人员、农民在本土创业及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在市(地)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在县(市)所属区的,其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4000元,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收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除上述项目外,营业税的减税、免税项目由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领导拿来的门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其证明资料内容包括支出金额、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企业投资者或雇员的个人支出和业余爱好支出不得作为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

扩展资料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百度百科—业务招待费

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差额计算营业税

问: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或集体活动,只能取得公园的门票,公园不会另外开具。企业取得公园门票能否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 答:一、税务机关监制的公园门票属于合法有效票据 公园门票虽然不像一般的,但公园门票一般是经税务机关监制的,有套印监制章,或者监制批准文号。这类门票属于的范畴,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相关支出可以按规定在所得税前列支。 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开具或取得的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为不符合规定的。 二、相关支出作为费在税前扣除 公司取得公园门票,一般是因为组织员工旅游,或其他集体活动,相关支出属于费支出,应计入费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根据国税函[2009]3 号文第三条规定,职工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

一、关于旅行社纳税的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以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1.扣除范围: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需要注意的是,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只限于旅行社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部分的费用,旅行社自身发生的费用不能扣除,并且如果旅行社用自己的车接送旅客、为旅客买保险、发给旅客帽子等旅行用品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2.扣除凭证:纳税人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扣除。符合有关规定的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旅行社要注意,只有取得上述合法凭证才能在税前扣除。

二、开具的金额与应纳税营业额允许不一致,这是税法规定的。1、开具的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2、开具的金额小于应纳税营业额;3、开具的金额等于应纳税营业额。对于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旅行社来讲,则属于“开具的金额大于应纳税营业额”的这种情况。所以旅行社可以开具10000元的,在申报缴纳营业税时,可按7000元营业额申报,税务部门是允许的。至于现在税务部门取以票管税的征管措施,主要是针对账目不健全的个体经营户,旅行社应该是有限责任公司,账目应该是健全的。所以,对于差额征税的旅行社等,额与计税营业额不一致很正常。当然旅行社与税务部门要多沟通、多协调,应该没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