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2.广州市公园条例(2020修正)

3.三亚市公园条例

4.公园绿地的分类有哪些?

5.森林公园设计规划要点是什么?

6.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

儿童公园设计方案,儿童公园设计规范

公园的功能分区:

1、文化区:功能主要是向游人传播文化教育,通常成为整个公园的中心。

2、安静休息区:提供给人们游览、休息、赏景,或开展轻微的体育活动等的场地。

3、儿童活动区:使儿童在活动中锻炼身体、增长知识、热爱自然、热爱科学等良好的社会风尚。

4、体育活动区:功能主要是为广大青少年开展各项体育活动而服务的。

5、老人活动区:根据老年人独特的心理特征及要求,为其提供专门的活动休闲场地。

6、公园管理区:管理公园各项活动的场所,属于公园内部专用。

扩展资料:

1、文化区要尽可能巧妙的利用原有地形,创造出景色优美,环境舒适,效果好的景点,一般设置在公园的主入口附近,交通方便。

2、安静休息区以自然景观为主,配以素雅的景观小品,利用区域的原有树木的自然起伏的地形来对景观进行营造。

3、体育活动区在设计时要根据公园周边的环境来确定,若周围已有大型的体育馆或体育场,则可不用设置本区域。

4、老年活动区一般要地形平坦,交通比较方便,多以广场为主,配以简单的体育器械,建筑造型别致,周围环境景色优美。

5、公园管理区其建筑要注意适当隐蔽,最好用高大的树木进行分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园

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森林公园从无到有必须先策划、再规划设计,最后运营管理的动态过程。

先策划明确定位主题:森林公园有级别,国家级、省市级,对标明确短板。同时针对市场和客群需求,依托森林负氧离子较高的优势,在满足基本观景、游览的基础上,发展旅游+、康养+,比如石柱黄水国家森林公园以六养为原则,将观赏、运动、疗养、文化等功能形成康养项目,引领康养石柱的发展。

规划设计以爆点、留白为要点:针对核心客群、地域文化在主要节点上设置爆点主题项目,打造网红吸引人气;特别是儿童项目,比如重庆壁山儿童公园。留白是在各主题区域留出未来可再拓展的项目位置,不需要将整个公园占满,以满足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运营需要智慧+互联网+:通过智慧设施和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让游客感受到便利。充分利用互联网宣传,打造知名度。

动态提升:森林公园规划建设不是一蹴而就,应该结合不同时期对公园进行提档升级,与时俱进。

一般而言,森林公园的旅游开发是将策划、规划、设计、运营集于一体的,可将四者整合打包形成森林公园概念性规划设计,要做到整体有特色,可关注以下几点:

1、关注市场客群

森林旅游开发一定要关注市场客群来源。首先明确森林公园所处的地理区位,其面对的主要市场群体是一线城市、二线城市还是三四线中小城市,是否有境外游客,客群中是年轻人、中年人、老年人还是青少年居多,确定特定的客源市场后,针对特定对象匹配特定的策划产品与风格设计,保证旅游产品的特色共计才会赢得市场口碑。

2、策划重创意

在充分考虑场地的资源特性、文化属性的基础上,新、奇、特的策划创意产品很容易赢得市场的认可。错落有致的林木条件可以创造多变的游乐空间,如盘旋空中的钢木结合的空中漫步廊道,空中木屋,眺望塔等产品,都会获得用户的喜爱。利用场地现有的资源,改造成参与性的小型商业点也会成为游客的打卡地。总之,一个富有创意特色的策划一定是结合现状资源,实事求是的可执行的方案。

3、规划重落地

场地的用地性质是规划落地的先决条件。一般对于森林公园其在用地性质上属于林地,相关政策法规对其有一定的开发限制,用地面积的3-5%可用做建设开发用地,但会有一定的面积上限。规划过程中应明确各运营项目性质,哪些一定占用建设用地指标,哪些不占用利用林地性质即可用来设计。此外,规划过程中的功能分区,景观分区等特色构建,务必考虑场地地形条件、项目性质道路交通组织,车行动线与步行游憩动线最好分开,减少彼此干涉。各动线又能将各类项目彼此连接,实现游憩过程中的不同体验。

4、设计重细节

细节决定成败。精致的设计不但提高游客的吸引力,也会弥足其他的不足。对于森林公园规划设计,可充分利用木结构、竹结构、石结构及钢结构等生态性材质结构,实现设计的绿色环保性要求,此过程中也可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声光电等多种表现形式,打造幻影森林的现代时尚效果。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

城市森林规划结合城市的特色打造在突出森林的情况下也要把公园打造出来森林的话可以弄一些醋儿高大的树木如果这个城市事某种水果的也可以在公园种植某种花卉的一只公园要适合各种人群小孩的玩乐年轻人的轻松中年人的宁静老年人的锻炼等等不要太乱森林公园不要打造成小花园就行要整洁在不是很空旷的情况下让人感觉有安全感。还要结合城市文化特突出但不要放入太多元素要找好自己城市的定位进行铺设。

要具有当地或是你所在省的特色,给人一种眼前一亮能吸引人的。

城市森林公园规划策划,最主要还是要提倡绿色无污染能净化空气和心灵,给人一种舒适,热闹但文明的环境。毕竟现在城市对垃圾分类很重视,规划里应该还要设置垃圾分类点。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环境,文明,特色,历史,等等

森林公园规划、森林公园策划、森林公园设计-绿维创景-设计的比较有出色,绿维创景专注于文化保护与旅游开发模式的创新研究,提供旅游景区文化提升与情境体验创新、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古城、历史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浮触第吠郢杜电森钉缉保护与旅游开发等项目的策划、规划、设计及投资运营咨询全程专业服务。浙江省遂昌县王村口红色古镇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浙江省遂昌县独山古村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永安长城景区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海南永庆佛教文化景区全案策划等等这些都是非常好的策划与设计方案。

广州市公园条例(2020修正)

什么是绿化率?绿化率多少合适?绿化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绿化率绿地率是我们买房子是很重要的一个参考因素,小区绿化率让我们的居住环境更好。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我们来看看小编的相关介绍吧。

公园绿化率多少合适

绿地率它是用来描述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在计算绿地率时,对绿地的要求非常严格。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

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而宅旁绿地等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在设计计算时也要求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用地,不得计入绿化用地。

公园绿化率它也是包括公共的绿地。对公共绿地的要求是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该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地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70%;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有规定这是这个指标,一般是不少于30%。公园的绿化率一般要求要达到65%以上。

对于发展商来说,容积率决定地价成本在房屋中占的比例;而对于住户来说,容积率直接涉及到居住的舒适度。绿化率也是如此,公园的绿化率较高,建筑密度较低,发展商可用于回收资金的面积就越少,而住户就越舒服。

公园绿化率标准是多少

1、根据国家规定,综合公园是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和休憩的规模较大的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率应大于75%。社区公园必须设置儿童游戏设施,特别应照顾老年人的游憩活动需要,公园绿地率应大于60%。

2、绿地率通常以下限控制:并不是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做绿地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或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

3、绿化率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提法应为绿化覆盖率。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相对而言比较宽泛,大致长草的地方都可以算作绿化,所以绿化覆盖率一般要比绿地率的高一些。绿化率=绿地面积/规划建设土地面积。

4、在开发商销售楼盘的时候,开发商当然喜欢引用绿化覆盖率的概念,甚至是在售楼书上印制出绿化率一词,其实这是不规范的用词,准确的只有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说法。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三亚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具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公园的名录、类别和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第四条 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公安、生态环境、水务、文物、价格、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公园管理机构;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由建设单位确定公园管理机构,并报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的管理机构及其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证政府管理的公园所必需的经费,保障公园事业的发展。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第八条 公园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行业培训和交流,协助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城乡规划。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 编制广州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遵循分布均衡、功能完备的原则,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区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一个儿童公园;

(二)新建综合公园应当选址在城市人文、自然景观聚集地附近,方便市民游憩;

(三)社区公园应当选址在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以及大型居住区附近,提供一定规模的儿童、老人户外活动场所和休憩区、健身区;

(四)结合本市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建设满足多样化需求的专类公园;有条件的区应当利用生态岸线、滩涂资源建设湿地公园。

鼓励将规模大于二十五公顷、平均宽度大于五十米的公园绿地建设成为综合公园。第十一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时,应当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专项规划草案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和《公园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按照拟建公园的功能、特性、规模和发展方向,综合考虑防灾避险、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传统文化特色、生态环境、文物保护等多种功能的需要组织编制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由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一并审定。经依法审定的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在已经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公园内,建设用于休憩的亭、台、廊、榭、景观水池、无上盖游泳池、雕塑和园林小品、大门、门卫房、厕所等非经营性的建(构)筑物,可以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公园绿地的分类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挥公园的公共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实行规划管理的其他区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条例执行。

国家、省和本市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历史文物景点等区域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良好的园林环境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防灾避险等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植物园、动物园等)、带状公园(含滨海、滨河公园等)、社区公园和街旁游园等。第四条 公园事业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规划、规范建设、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认养、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第六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水务、旅游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公园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园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未设立公园管理服务机构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公园建设单位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托的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应当确定负责本辖区公园管理工作的具体部门。第七条 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护单位等内容。

公园名录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制止、投诉和举报的权利。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绿地系统专项规划,依法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公园发展规划报送审批前,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草案,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

经批准的公园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法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公园发展规划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规划范围内公共性质的公园用地应当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公园内设立标示牌,如实标明该用地的绿线示意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出租、合资、合作等方式侵占公园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因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依照《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公园周边新建建设项目,应当与公园的景观相协调,并不得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在公园周边划定一定范围的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建设超过规定高度的建(构)筑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二条 公园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公园景观建设和相关设施配建设计方案,依法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的设计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游乐设施的设计、安装、竣工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公园的园林绿化、建(构)筑物、园路、铺装场地等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

公园内的景观建设、相关设施配建等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和安全标准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滨海、滨河公园应当具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园内建筑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防御台风、海浪冲击以及防洪、防涝的相关标准要求。

森林公园设计规划要点是什么?

公园绿地分5大类11小类:

即综合公园 ,含全市性公园、区域性公园;社区公园,包括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专类公园,含有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风景名胜公园、游乐公园、社区性公园,其他专类公园;另外还有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

公园绿地,并非公园和绿地的叠加,而是对具有公园作用的所有绿地的统称,即公园性质?.

上海世博园公园绿地规划图.....的绿地。公园绿地是指相对集中独立的、对公众开放、具有游憩功能的绿地。

根据我国公共绿地统计标准,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绿地空间明确完整的园区形态(即空间限定性)为其主要特征,并且具有一定的文化与生活设施,对公众开放,具备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市容、生活使用等多种功能。目前,我国的基本指标(《公园设计规范》)是:以上各种公园绿地中园林植物的种植面积必须>65%(即绿地率),其中综合性文化休息公园、综合性动物园、其他各种专类公园>70%,综合性植物园及风景名胜区>85%。

南宁市公园管理规定

森林公园专项规划

1.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是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用地多为自然的山峰、山谷、林地、水面,是在一定的自然景观资源的基础上,采用特殊的营林措施和园林艺术手法,突出优美的森林景观和自然景观。因此,在进行森林公园的景观规划时,首要的问题是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林木植被资源,对现有林木进行合理地改造和艺术加工,使原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适应森林游憩的需求,突出其森林景观。如果忽视这点,在森林公园中大兴土木,加入过多的人工因素,则会使森林公园丧失其自然、野趣的特征与优势。

在森林公园景观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林道及林缘、林中空地、林分季相和透景线、眺望点等几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2.森林公园游览系统规划

在森林公园内组织开展的各种游憩活动项目应与城市公园有所不同,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基本景观特点开展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等在城市公园中无法开展的项目,满足城镇居民向往自然的游憩需求。依据森林公园中游憩活动项目的不同可分为:典型性森林游憩项目,如森林野营、野餐、森林浴、林中骑马、徒步野游、自然采集、绿色夏令营、自然科普教育、钓鱼、野生动物观赏、森林风景欣赏等;一般性森林游憩项目,如划船、游泳、自行车越野、爬山、儿童游戏、安静休息等。

开展各种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同。不适当的建设项目、不合理的游人密度会对森林游憩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在游览系统规划中必须预测出各项游憩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及影响程度,从而在规划中采用相应的方法,在经营管理上制定不同的措施。

3.森林公园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除与主要客源地建立便捷的外部交通联系外,其内部道路交通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以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在森林公园的道路交通系统规划中,应注意游览道路的选线、走向和引导作用,根据游客的游兴规律,组织游览程序,形成起、承、转、合的序列布局。应结合森林公园的具体环境特点,开发独具情调和特色的交通工具。

森林公园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面积大的森林公园应设有汽车道、自行车道、骑马道及游步道,按其使用性质可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分为主干道、次路、游步道三种。一般道路应占全园面积的20/0~3%,在游人活动密集区可占50%~lO%o.

(1)主干道。是森林公园与国家或地方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其宽度为5~7m,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2)次路。是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区、景区的道路。宽度为3~5m,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3)游步道。是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设置。宽度为1~3m,纵坡宜小于18%.

4.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旅游服务系统主要包括餐饮、住宿、购物、医疗、导游标志等。休憩、服务性建筑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等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统一协调。建筑高度应服从景观需要,一般以不越过林木高度为宜,休憩服务性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宾馆、饭店,休、疗养院,游乐场等大型永久性建筑,必须建立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影响景观。

(1)餐饮。餐饮建筑设计应符合JCJ64-198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住宿。应根据旅客规模及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合理确定旅游床位数。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宜符合下列要求:高档28~30平方米/床;低档8~12平方米/床。森林公园中的住宿设施,除建设永久性的宾馆、饭店外,应注重开发森林野营、帐篷等临时性住宿设施,做到永久性与季节性相结合,突出森林游憩的特色。

(3)购物。购物建筑应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建筑风格、体量、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积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4)医疗。森林公园中应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以便对游客中的伤病人员及时救护。医疗保健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统一。

(5)导游标志。森林公园的境界、景区、景点、出人口等地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导游标志的色彩、形式应根据设置地点的环境、提示内容进行设计。

5.森林公园保护工程规划

(1)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开展森林游憩活动,对森林植被最大的潜在威胁是森林火灾,游人吸烟和野炊所引起的森林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森林火灾会毁灭森林内的动、植物,火灾后的木灰有时会冲入河流使大批鱼群死亡,森林火灾还会使游憩设施受损、游客受到伤害。

森林公园火灾的防护措施及方法有:

1)在规划设计时,对于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大的游憩项目,如野营、野炊等,应尽可能选择在林火危险度小的区域。林火危险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林木组成及特性、郁闭度、林龄、地形、海拔、气候条件等因素。

2)对于野营、野餐等活动应有指定地点并相对集中,避免游人任意点火而对森林造成危害。同时,对野营、野餐活动的季节应进行控制,避免在最易引起火灾的千旱季节进行。

3)在野营区、野餐区和游人密集的地区,应开设防火线或营建防火林带。防火线的宽度不应小于树高1.5倍。但从森林公园的景观要求来看,营建防火林带更为理想。防火带应设在山脊或在野营地、野餐地的道路周围。林分以多层紧密结构为好,防火林带应与当地防火季的主导风向垂直。

4)森林公园中的防火林带应尽量与园路结合,可以保护主要游览区不受邻近区域火灾的影响。同时,方便的道路系统也为迅速扑灭林火提供保障。

5)在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中,应建立相应的救火设施和系统。除建立防火林带、道路系统外,还应增设防火通信设施,加强防火、救火组织和消防器材的管理,更重要的是加强对游人和职工的管理教育,加强防火宣传,严格措施,防患于未然。

(2)森林公园病虫害防护。防止森林病虫害的发生,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给游人一个优美的森林环境是森林公园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方法如下。

1)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营造针阔混交林是保持生态平衡和控制森林病虫害的基本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实现抗病育种。

2)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根据不同的森林类型、生态结构状况,适时地采用营林措施。及时修枝,抚育,间伐,林地施肥,招引益鸟、益兽等,可长期保持森林的最佳环境生态。

3)生物防治。利用天敌防治害虫,通过一系列生物控制手段,打破原来害虫与天敌之间形成的数量平衡关系,重新建立一个新的相对平衡。

4)物理、化学防治。物理方法主要利用害虫趋光性进行灯光诱杀;而化学防治只是急救手段。近几年来,高效、低毒、残效期长、内吸性和渗透性强的杀菌剂、烟剂、油剂及超低量喷雾防治技术有所进步。

6.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系统规划

森林公园内的水、电、通信、燃气等布置,不得破坏、影响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的地带。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1)给、排水。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造景用水和消防用水。给水方式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水源水质要求良好,应符合GB5749-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应位于居住区和污染源的上游。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排水方式一般可采用明渠排放,有条件的应采用暗管渠排放。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或洼地。给、排水工程设计包括确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2)供电。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方便。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电源,在无法利用现有电源时,可考虑利用水利或风力自备电源。供电线路铺设一般不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3)供热。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保护环境、节省投资、经济合理的原则。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利用余热,供热方式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集中供热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应按“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供热工程设计为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4)通信。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规划,组成完整的通信网络。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邮政网点的规划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选定、设施设备选型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园是指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普、文化及健身等活动,有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城市绿地和公共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和植物园、动物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等专类公园。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适用本规定。第四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有关管理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公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公园管理工作。

各公园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园或者以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公园建设。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举报。第二章 公园建设第七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与改革、规划、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当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本规定实施前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该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第九条 依法确定的公园用地和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不符合公园规划要求的驻园单位应当迁出。不能搬迁的,应当遵守本规定,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不得擅自在公园内进行任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第十条 公园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公园设计规范》,并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园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后30日内将方案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公园的建设施工应当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公园内的各类设施应当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并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的配套服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控制规模,按照公园设计方案设置。其中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按照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规划、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在已投入使用的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供电供水管线施工等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穿越公园或者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公园管理机构意见,并按规定到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五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第十六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埋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前述规定设置的,应当予以改建。第十七条 新建公园投入使用后6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到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园登记备案。

改建、扩建公园及其他改变公园登记内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 园容和游园管理第十八条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公园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进行公园的各项建设;

(二)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

(三)负责公园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

(四)负责公园园容管理和保护;

(六)负责游园管理;

(七)加强安全管理;

(八)本规定及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